第七三六章 地地位(2 / 2)

永不下车 阳电 3822 字 2020-08-06

这一判断。

旧时代的联邦,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,观察西历14xx年代的未成年犯罪记录,不难发现这样的事实,身处社会中间阶层的大多数家庭、个人之后代,他、或者她的名字,几乎不会出现在犯罪登记列表上。

而位居社会顶层与最底层家庭、个人的后代,成长过程中的犯罪率则相对更高。

这一趋势,与自己的切身感受相当符合,原因却不在于某些麻瓜所宣称的“穷诈、富养仁义”,更不在于“有钱人的孩子都是混账”。

本质上的原因,其实,与旧时代人类文明的一切问题之根源,别无二致,

就是个体经济地位的悬殊差异。

在一个理想的平等社会中,绝大多数现存问题,根本不会出现,而这种理想化的社会,存在前提,就是社会中每一个体的经济地位之平等。

“没有经济上的平等,其他任何平等,都是空话”,这是一针见血的箴。

经济上的平等,催生出社会其他层面的平等,反之,没有经济体制的保障,实行资产主义体制的联邦也好,亦步亦趋的西大陆列强也罢,任何平等都无法真正存在,“法条面前人人平等”之类口号,也只能是一句空话。

原因,不自明,对某些聚敛财富、掌控权利的个体,倘若这种优势,无法投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轻易为自己脱罪,

这种经济地位的优势,又有什么用,难道只是账户上的一串数字吗,

那还有谁会不惜一切的去追求。

经济地位的优势,或者,经济地位的劣势,是联邦社会中未成年犯罪的一体两面。

社会顶层、有产者、统治阶层的子女,倚仗这种优势,不论父母、还是少年本人,都心知肚明,即便这未成年犯下严重罪行,也完可以减轻、甚至逃脱制裁,长此以往,一个个都会有恃无恐,视法条为空气。

更不用说这些少年的父母,可想而知,本身也在利用这种优势,

恣意践踏法条,这种活生生的教学案例,就摆在少年眼前,学起来真的是很容易。

另一方面,位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之子女,则必须面对经济极端窘迫,人生成长之路遍布艰辛的残酷现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