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,凡卖马、牛、骡、驴、羊、山羊、鹅、鸭、鸡者,务各以自养者售之。有为谋利而贩他人之物者,一经发觉则由检举者执贩者前来控告,所贩卖之物皆由检举者取之。所有卖牲畜者,皆以两计,一两收税一钱,徵税人取二份,牛录额真、代理章京取一分。汉人之税,由管辖之备御、汉人千总取一份。蒙古人带来之牲畜,由蒙古人卖之,店主不得转卖,其税由徵税人取二份,店主取一份。何故如此,盖因街有盗卖牲畜,国内盗贼将起。”所谕甚是,然所徵之税过重,故从天聪汗即位之年减之,一两取三份。
野猪皮大概觉得他不杀汉民就是对汉民的“恩养”,以“大斗一斗收银一两”的毒品价向无粮汉民卖粮更是天大的恩惠,关闭当铺不让盗窃者销赃更是天大的德政。只是局势非但没好转反倒更加恶化,正月是最冷的时候,小冰河时期尤其的冷,断粮汉民更是接二连三地逃跑,野猪皮于是决定解决“无粮食人问题”。
起初,野猪皮应该还没动杀心,他开始是搞人口普查,统计无粮人,并将“无粮人”抓起来,将丁数、人口数造册上报。
第六十册天命九年正月
初五日,遗书前往量粮之诸大臣曰“奉汗谕赴英额、赫彻穆、穆奇、玛尔墩、扎库穆抚顺、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,著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,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。凡一口有诸申斗六、七斗者,准其居住。一口有五斗者,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,经核计若可以生活,则准其居住之。计之不敷者,则计入无粮之人数内。并将无粮之男丁数,人口数,造册奏汗,以听汗令。”
遗书往盖州以西、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曰“奉汗谕著五牛录之额真,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,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。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,令该户启程,遣之,给以田宅。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,经合计若可以维生,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,以遣其户。计之不敷者,则计入无粮人数内。无粮之人皆收捕之,并将其男丁数、人口数,造册奏汗,以听汗令,汉人之粮食皆称量之,并将石数造册,由所去之大臣掌之。令诸申看守粮食,倘失一石,即以该大臣罪之。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。於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,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,令析木城、金塔寺、胡水站,威宁营等城周围十、十五里内之有粮人入城留之。”
接下来《满文老档》的几条相关记录显示野猪皮一开头并没打算杀人,是要把“无粮人”编为奴隶。
第六十一册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
十二日,汗曰“前往量粮之诸大臣,尔等於量上一屯之粮时,即遣人去下一屯,命将所有粮食出窖置之,如此则一至即称窖外之粮易也。若不预先派人令将粮食出窖,待量粮之人到後方令出窖,则何时量完?当预先询问有粮无粮,有粮即令取出称量,勿加执之;凡不出报而谎骗之人,则与无粮之人一并执之。不分昼夜,速行完竣。”
二十日,每旗遣十五名大臣赴量粮处,命其尽行办完。且遗书曰“奉汗谕著将有粮人之男丁数、人口数、粮数,造册报来。其粮食由量主看守。迁来之户,给以诸申之粮。令诸申往取其粮食之。被杀人之粮,乃仓粮也。将其粮数,另造册报来。由守粮之主一并守之。被杀人之财产、牲畜及什物,皆造册带来。勿解取被杀人妇孺所服之衣,无论其好坏,仍服原衣带来。一口有五斗粮者,即列有粮人之数内;一口有四斗粮者,若有牛驴,则列入有粮人之数内;若无牛驴,则为无粮之人。”
二十一日……
为查明与诸申同居之人事下书曰“奉汗谕与诸申同居之汉人,一口有粮五斗者,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,一口有粮四斗三斗者,若有牛驴,亦计入有粮人之数内,若无有牛、驴则取其户为奴。”
接下来的两条记录,野猪皮说汉人“无粮人”都是“凡偷杀牛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