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,官府就不会去干涉。
到了第七条的时候,双方再次陷入了僵局,若是有人犯法,官府都无权抓捕,那么官府的威严何在?
这一条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,这已经不仅仅是丧权辱国,更是能够动摇统治基础。
若是一个持有华夏户贴的百姓当街杀了一个持有大清户贴的百姓,结果官府来了之后,竟然不敢对其进行抓捕,这让百姓如何看待官府,如何看待朝廷。
尽管明珠与陈廷敬都表示无论华夏方面的任何人在大清地界犯法,官府都会秉公处置,绝对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。
对此,周全斌嗤之以鼻,冷笑着问道:“若是皇帝的亲戚当街杀人,你们敢判这个亲戚死刑吗?你们的律令简直就是儿戏,除了屈打成招之外,似乎你们也不懂什么叫做审案。”
对于周全斌的指责,包括明珠在内的满清官僚都很清楚,官府问案,基本就是三木之下口供就出来了。
大老爷们哪里会有耐心去寻找犯罪的证据,大老爷们有那工夫纳房小妾他不香吗?
如果不是上峰施压的案件,官员们基本都是能拖就拖,那么大案要案都会变成悬案。华夏方面当然不会相信满清官府的官府,与官府律令相比,华夏更相信钱对于官府更有用。
双方在这个问题纠缠了很长时间,各自引用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能够秉公执法,甚至那个叫做张英的翰林提出了一个对等的要求,那就是满清人员在华夏治地也享有领事裁判权。
这个提议被周全斌一口回绝,周全斌明确的告诉张英,这一条就是专门针对满清司法混乱才制定的。
若是满清方面承诺旗人与普通百姓同等对待,华夏方面就同意满清方面提出的建议。可是别说明珠了,就是小麻子康熙也不敢做出这样的承诺。
旗人拼死拼活打下来的江山,到头来还要跟普通百姓一样对待,旗人非得掀桌子不可,弄不好小康麻子的江山都坐不稳。
这是动摇满清立国根本的大事,说什么都不可能同意旗人与普通百姓一视同仁。两害相权选其轻,无奈之下的明珠只好认下了这一条。
单从讲理这方面,满清并不占优势,华夏方面敢公开地说,在华夏治下,遇到法律问题,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。
甚至周全斌更是大声表示,在承天府他的儿子犯了法,也一样接受同样的处罚,犯什么法就判什么罪。
这样的承诺让满清方面的几人找不出任何的理由和借口,如果说第七条还是法律问题的分歧,那么接下来谈判的第八条就成了妥妥的干涉内政。
华夏方面以保护百姓生命和说话的权利为由,要求满清方面不得发起任何形式的文字狱,无论官员百姓说了什么话,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官员百姓是有危害国家行为,满清朝廷不得以任何理由兴起大狱。
这一条受到了明珠的坚决反对,明确表示大清内部的事务自有大清处置,不劳华夏方面操心。
可是作为干涉满清的一个理由,华夏方面哪里会轻易放弃,周全斌当时就举例了永历十六年的《明史案》,满清朝廷就利用这样一个证据牵强的大案,在江南掀起了血雨腥风,共计几千人在这个案子中死的死,流放的流放,贬为贱籍的贬为贱籍。